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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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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城县四十四宗国有资产租赁权公开拍租资料

    作者: 发布时间:2023/4/13 17:24:50 浏览次数:

    石城县四十四宗国有资产租赁权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拍租公告

    二. 网上报名流程

    三. 拍租须知

    四. 租赁合同(样本)

    附件1、拍租成交确认书(样本)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


    石城县四十四宗国有资产租赁权拍租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3年4月26日15:00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通过现场竞价,公开拍租石城县四十四宗国有资产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号

    坐落位置

    面积
    (㎡)

    现状

    起租时间

    租期
    (年)

    起租价
    (元/年)

    租期内
    总租金
    (元)

    竞租保证金
    (元)

    备注

    1

    西华中路145号防保大楼一楼

    15.66

    经营

    合同签订之日起

    3

    15000

    45000

    2000

    如政策有变,固定资产回收,租赁合同自行解除。不可经营易燃易爆危险行业,环境污染、噪声污染行业;仅限经营日常生活用品、文具、百货行业。装修不能拆除重要墙体柱梁。

    2

    西华中路145号防保大楼一楼

    65.8

    经营

    合同签订之日起

    3

    61000

    189000

    5000

    租期年限:3年,租金逐年递增2000元,一年一付。  如政策有变,固定资产回收,租赁合同自行解除。不可经营易燃易爆危险行业,环境污染、噪声污染行业;仅限经营日常生活用品、文具、百货行业。装修不能拆除重要墙体柱梁。

    3

    赣江源南大道330号(县人民医院院内)

    90(含二层阁楼)

    经营

    20230501

    1

    28000

    28000

    3000

    本店经营范围:百货、日常用品;不得经营餐饮、香烟、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开展与医院相关或类似的医疗业务。招租期限: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4

    鸭子垄廉租房A2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四间

    60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3

    9000

    2700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类经营活动

    5

    鸭子垄廉租房A2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五间

    58.2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3

    9000

    2700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类经营活动

    6

    鸭子垄廉租房A2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八间

    58.2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3

    9000

    2700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类经营活动

    7

    鸭子垄廉租房A2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九间

    58.2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3

    9000

    2700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类经营活动

    8

    鸭子垄廉租房A2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十间

    58.2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3

    9000

    2700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类经营活动

    9

    鸭子垄廉租房A2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12间

    58.2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3

    9000

    2700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类经营活动

    10

    鸭子垄廉租房A2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13间

    58.2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3

    9000

    2700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类经营活动

    11

    滨江花园六栋北侧(沿温革路自西向东)S15商铺

    40.16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3

    4820

    1446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快递超市类经营活动

    12

    温革路滨江花园六栋南侧(小区内自西向东)S18商铺

    50.26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3

    7230

    2169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快递超市类经营活动

    13

    温革路滨江花园六栋南侧(小区内自西向东)S19商铺

    48.33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3

    6960

    2088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快递超市类经营活动

    14

    温革路滨江花园六栋南侧(小区内自西向东)S20商铺

    47.77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3

    6880

    2064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快递超市类经营活动

    15

    温革路滨江花园六栋南侧(小区内自西向东)S21商铺

    48.70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3

    7010

    2103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快递超市类经营活动

    16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1号楼6号

    20.60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3

    2470

    741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类经营活动

    17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1号楼7号(含阁楼面积57.73㎡)

    86.63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3

    5540

    1662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类经营活动

    18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1号楼8号(含阁楼面积57.73㎡)

    95.21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3

    6570

    1971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类经营活动

    19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1号楼9号

    20.09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3

    2410

    723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类经营活动

    20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1号楼10号

    20.09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3

    2410

    723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类经营活动

    21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1号楼11号(含阁楼面积57.73㎡)

    95.86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3

    6650

    1995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类经营活动

    22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1号楼13号

    19.7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3

    2360

    708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类经营活动

    23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1号楼14号

    19.7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3

    2360

    708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类经营活动

    24

    西华北路复烤厂办公楼2.3号店面

    54

    经营

    20230424

    3

    18000

    54000

    1000

    不得从事餐饮,美容美发、浴足、汽修类经营活动

    25

    西华北路复烤厂办公楼8号店面

    19

    经营

    20230425

    3

    6000

    18000

    500

    不得从事餐饮,美容美发、浴足、汽修类经营活动

    26

    石城县通天寨景区北门停车场及小卖部

    80

    经营

    合同签订日起

    3

    18000

    54000

    3000

    如政策有变,固定资产回收,租赁合同自行解除,仅限经营文旅商品,装修不能拆除重要墙体梁柱。

    27

    石城县通天寨景区北门1号小木屋

    1号小木屋6㎡

    经营

    合同签订日起

    3

    3000

    9000

    1000

    如政策有变,固定资产回收,租赁合同自行解除,仅限经营文旅商品。

    28

    石城县通天寨景区北门2号小木屋

    2号小木屋6㎡

    经营

    合同签订日起

    3

    3000

    9000

    1000

    如政策有变,固定资产回收,租赁合同自行解除,仅限经营文旅商品。

    29

    石城县琴江镇西华中路76号

    780

    经营

    20230501

    5

    480000

    2400000

    50000

    不可经营易燃易爆危险行业,环境污染、噪声污染行业,不得作为餐饮、KTV复杂用途。租赁期限2023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

    30

    小松镇富松路1号3号店铺

    42

    闲置

    20230501

    3

    7650

    2295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网吧、娱乐、餐饮类经营活动

    31

    东华路一栋房屋一楼西起第一间店面及二楼、三楼整层房屋,后院空地

    建筑面积:一楼店面24㎡,二楼121㎡,三楼121㎡,共计266㎡
    空地面积:约100㎡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5

    70000

    350000

    7000

    以资产现状(毛坯)出租,交付时间以工程验收完工为准。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高污染、餐饮类经营活动

    32

    东华路一栋房屋一楼西起第二间店面

    30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5

    43000

    215000

    4000

    以资产现状(毛坯)出租,交付时间以工程验收完工为准。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高污染、餐饮类经营活动

    33

    东华路一栋房屋一楼西起第三间店面

    30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5

    43000

    215000

    4000

    以资产现状(毛坯)出租,交付时间以工程验收完工为准。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高污染、餐饮类经营活动

    34

    东华路一栋房屋一楼西起第四间店面

    26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5

    37000

    185000

    4000

    以资产现状(毛坯)出租,交付时间以工程验收完工为准。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高污染、餐饮类经营活动

    35

    西华中路272号原经贸委大门北侧南起第一间店面

    33

    经营

    20230501

    3

    44000

    132000

    4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高污染、餐饮类经营活动

    36

    西华南路247号原水保大楼一楼南起第一间店面

    21

    经营

    20230426

    3

    11000

    3300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高污染、餐饮类经营活动

    37

    西华南路247号原水保大楼一楼南起第二间店面

    21

    经营

    20230426

    3

    11000

    3300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高污染、餐饮类经营活动

    38

    西华南路247号原水保大楼一楼南起第三间店面

    21

    经营

    20230426

    3

    13000

    3900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高污染、餐饮类经营活动

    39

    西华南路247号原水保大楼一楼南起第四间店面

    21

    经营

    20230426

    3

    13000

    3900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高污染、餐饮类经营活动

    40

    西华北路实验学校大门正对面一栋西起第二间店面

    29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3

    11000

    3300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高污染、餐饮类经营活动

    41

    花坪巷17号老党校一楼北侧东起第一间店

    13

    经营

    合同签订日起

    3

    11000

    3300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高污染、餐饮类经营活动

    42

    花坪巷17号老党校东边大门北侧南起第一间店

    31

    经营

    合同签订日起

    3

    7500

    22500

    1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高污染、餐饮类经营活动

    43

    花坪巷17号老党校北侧一栋一楼沿街西起第一间店

    64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3

    40000

    120000

    4000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高污染、餐饮类经营活动

    44

    石城县琴江镇东华北路36号1室、2室

    66.4

    经营

    20230601

    3

    72000

    216000

    3000

    装修不能拆除重要墙体柱梁。

    特别提示:

    1、租金缴纳方式:标的租金缴纳方式均为年缴,先交后用。

    2、招租单位提供的原承租人名单中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可在竞租会现场行使优先权。

    3、标的26、27、28的原承租户租金未缴清,未与业主协商同意的不得参与竞租。

    4、标的30有生活照明电路,无自来水。

    5、标的物若存在租赁合同生效时间晚于拍租资料中规定的起租日的,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使用人在租赁合同生效之前按日支付租金。(日租金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二、拍租方式:本次拍租采用现场竞价增价拍租方式,价高者得。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拍租日前一天在标的所在地展示,有意者自行查看。

    四、竞租人的竞租条件 

    1、除特殊要求外,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租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租;标的1、2、44的竞租人须为自然人,非自然人报名的不得参与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租;

    3、原承租人也可以相同的报名方式参加竞租会,报名前须与招租单位方联系并确认优先竞租权人身份,招租单位提供的原承租人名单中的原承租人可在竞租会现场行使优先权。在竞租会开始前未经招租单位确认的则不具有优先权,优先竞租权人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拍租相关时间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17:00前。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17:00前。

    拍租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4月26日15:00。

    六、报名事项:

    1、竞租者自行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须在2023年4月25日17:00前完成网上注册、报名且获取网上自动生成的竞租保证金账户;

    2、竞租人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须2023年4月25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

    3、竞租人如需要指导办理报名的,请与拍卖公司联系。

    七、特别说明

    本次拍租所涉及标的的有关概况和标的的有关资料仅供参考,竞租人应自行审验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委托人和拍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租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租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八、咨询电话:

    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标的1-2):18970138692

    石城县人民医院(标的3):13576676075

    石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标的4-23):0797-5719985

    石城县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标的24-25):18270016112

    石城县通天寨景区管理中心(标的26-28):18702507646

    石城县妇幼保健院(标的29):13979753392

    石城县小松镇人民政府(标的30):13870777592

    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标的30-43): 18079781133

    石城县皮肤病防治所国有资产(标的44):13687979966

    赣州拍卖中心(报名与竞拍): 13803573303、15970053665

    工作日时间:9:00-12:00,14:00-17:00。

    九、详情请登陆下列网站并参见《拍租资料》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

     

      赣州拍卖中心

    2023年4月12


    网上报名流程

    一、初次参加网上竞租者

    1、注册: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竞买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

    2、完善竞租人基本信息:具体操作详见“交易系统--帮助中心”栏的《竞标人操作指南》;

    3、网上报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点取“产权业务”“我要报名”的项目,选择保证金缴纳履行,系统将自动生成缴纳竞租保证金账户以确认网上报名成功;

    4、保证金: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找到对应的项目,按生成的竞租保证金缴纳账户进行转账,转账成功后进入系统点保证金的同步银行入账数据。

    二、已进行过网上注册登记的竞租者

    已进行过网上注册登记的竞租人依据网上报名流程的第3至第4条进行网上报名。

    三、其他事项

    1、保证金不接受通过非转账方式入账,只能通过转账方式体现,不接受现金缴纳方式入账、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以及非报名人账户转账。公司法人应从同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2、操作系统请使用Win7以上版本;浏览器请使用IE10、IE11,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

     


    石城县四十四宗国有资产租赁权公开招租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委托单位要求制定本招租须知。

    一、拍租原则

    本次拍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价高者得,自由竞价。

    二、拍租方式

    本次拍租采用现场竞价增价拍租方式,价高者得。

    三、本次标的拍租时间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17:00前。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17:00前。

    拍租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4月26日15:00。

    四、竞租人的竞租条件 

    1、除特殊要求外,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租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租;标的1、2、44的竞租人须为自然人,非自然人报名的不得参与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租;

    3、原承租人也可以相同的报名方式参加竞租会,报名前须与招租单位联系并确认优先竞租权人身份,招租单位提供的原承租人名单中的原承租人可在竞租会现场行使优先权。在竞租会开始前未经招租单位确认的则不具有优先权,优先竞租权人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网络报名方式

    1、有意竞租者须在2023年4月25日17:00前自行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报名项目、选择保证金缴纳履行,系统将自动生成缴纳竞租保证金账户,以确认网上报名成功(详见网上报名流程)。

    2、报名成功的竞租人,必须在2023年4月25日17:00前将竞租保证金转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的账户中。按照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账户。

    3、竞租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竞租人必须登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进行竞租保证金的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此项很重要,不同步将不能确认保证金已缴,导致不能确认竞租报价资格)。

    八、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需为同一户名,需要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事项的,须提供授权书及受托人相关身份证明。赣州市公共资源中心石城县分中心负责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审查。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名:

    1)申请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

    2)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未成功的;

    3)未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的;

    4)竞租资格未通过审查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保证金的退还

    1、未竞得者的竞租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约行为,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在拍租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退回。

    2、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如无违规违约行为,待竞得人与招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以及缴清相关款项后,经招租单位通知,由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退回。

    十、相关文书的签订:竞得人必须在拍租现场与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拍租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原件与招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二十日未签订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拍卖公司及招租单位均有权取消拍租成交的效力,并追究违约人的违约责任。

    十一、本次拍租交易费用

    1、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收费标准按租赁期限内成交总价的0.625%收取。该费用在拍卖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汇入石城县行政审批局指定账户。

    2、成交价款支付:租金一年一付,竞得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汇入招租单位指定账户。

    十二、违约责任。竞得人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违约:

    1、竞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拍租成交确认书》;

    2、竞得人未在约定时间与招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3、竞得人未按时缴清相关款项;

    4、其他违反约定的情况。

    如果竞得人违约,竞租保证金则不予退还,违约人的竞租保证金由招租单位收取。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人违约责任。

    十三、本次竞租标的依现状竞价转让。赣州拍卖中心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在竞租前必须亲自审验竞租项目情况,竞租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租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接受本须知的约束。竞租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否则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四、竞租人与招租单位之间的租赁权的权利和义务以最终签订《租赁合同》确定条款为准。

    十五、赣州拍卖中心负责解释以上条款,并有权处理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本须知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

    十六、相关费用的缴纳账号

    1、竞租保证金

     名:账号登入系统后自动生成获取

     号:账号登入系统后自动生成获取

    开户行:账号登入系统后自动生成获取

    (交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保证金)

    2、产权交易服务费

     名:石城县行政审批局

     号:148309272000112571

    开户行: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交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产权交易服务费)

     

     


    租赁合同(样本格式)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一致约定,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的坐落地点、 面积及装修、设施:

    1.坐落地点:位于                            面积:        

    资产编号:                              资产性质:         

    2.装修、设施:(具体以标的物现状为准)

    二、租赁用途、期限:

    1.租赁用途:乙方所租赁房屋必须用于合法的用途,但不得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工产品项目生产经营、工业项目生产经营、化肥农药生产经营及不符合环保要求项目的生产经营(每个店面的具体租赁用途以出租方的要求为准),并符合甲方竞租文件中规定的用途要求。

    2.租赁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三、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      ;合计租金为人民币       (¥      )。  

    2.租金支付方式及付款违约处理:

    乙方应先交租金,后使用房屋,租金必须在每一租赁年度开始的5日前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缴清当年租金,否则每逾期壹日乙方须按应缴租金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账号:                              

       名:                              

    开户  行: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租的房屋使用情况及用途进行监督检查,以防租赁房屋受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甲方应按约将租赁房屋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

    3.承租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纪守法、必须遵守服从各项行政管理规定,经营项目必须符合房屋使用性质,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相关证照自行办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时足额交清租金和相关税、费,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并爱护使用房屋及设施,确保房屋及设施完好,若有损坏或其他质量问题的须负责维修,或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4.乙方对租赁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管线等等)承担维修、保护责任。因乙方行为造成租赁房屋、公共设施设备、共有部分损坏、缺陷的由乙方承担责任,所产生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房屋室内水、电表内的管道、线路由乙方负责保养、维修。

    5.乙方入驻后应及时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执法大队、分局签订《石城县临街单位业主“门前三保”责任书》,保环境整洁、保市政设施、保道路畅通。遵守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卫生、环保、城管、消防等),认真做好社会治安和防火防盗工作。乙方应按规定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原则上每六十平方米(含六十平方米以内)配备干粉灭火器一具。乙方承诺在水电安装、维修、装修装饰、日常经营等过程中,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实施。

    6.租赁期间,如若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地震事故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在租赁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处理好与周边各相邻间的关系,如与相邻间发生纠纷,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五、房屋的交接及返还验收方法

    (一)乙方向甲方缴清合同承租期开始时的首期租金后,甲方按约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以现状为准,如有瑕疵甲、乙双方在移交清单中予以说明。

      (三)在租赁期满之日或者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必须将所租赁房屋交还甲方。乙方逾期交还房屋的则按原租金标准的3倍向甲方支付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费计算至甲方收回租赁房屋之日止。

    甲方也有权主动开锁收回租赁房屋,房屋内如有乙方物品,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30日内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则甲方有权采取拍租、变卖等方式处置,由此产生的公证费、评估费、拍租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交还的房屋、设施设备如存在缺失损坏,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乙方所需的水、电、电话、燃气、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2.租赁期内由乙方承担房屋装饰装修,并承担房屋及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修缮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屋顶、房屋内外墙、房屋门窗、房屋水电等)和公共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责任,房屋装饰装修或房屋维护维修保养修缮期间必须自行处理好周边邻里关系,不得影响周边邻里日常生活并服从小区物业公司统一管理。

    3.乙方如须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改变房屋原有设施结构的,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4.乙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5.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如甲方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如甲方不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的,乙方应维持现状。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对房屋的装饰装修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提任何经济补偿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

    6.租赁期内因政府的规定、政策、文件等需要收回房屋或者政府规划要求拆除、改造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 乙方在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该地址也为甲方向乙方寄送法律文书、催告函等文件的地址,如乙方变更地址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以该地址向乙方寄送诉讼文书及其他文件,如无人签收或拒绝签收,则视为所寄送的文件已送达,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有权采取在赣州市的报纸等媒介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向乙方移交租赁房屋的,甲方向乙方赔付叁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因原承租户未搬迁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未能向乙方移交租赁房屋的,乙方同意延期移交租赁房屋,租期从移交之日开始计算。乙方收到甲方移交租赁房屋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租赁房屋移交手续,逾期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在租赁期内,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出方须向对方支付叁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本合同方可终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向甲方交纳租金,逾期15天以上的;

    2.乙方不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3.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

    4.乙方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甲方不允许生产经营类型的;

    5.乙方承租房屋用途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房屋主体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

    8.乙方不遵守各项行政管理规定(如违章搭建、违反卫生、环保、城管、消防等规定的);

    9.乙方受到行政部门处罚,或收到甲方、行政部门整改通知后未予整改的;

    10.乙方未能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维权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八、争议解决的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交由房屋租赁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附则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因政府政策调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甲方可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二)如遇洪水、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且可终止本合同。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签名或盖章)

    公司部门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附件1

    拍租成交确认书(样本)

                                          合同编号:            

    竞得人:                   

    拍租人: 

    竞得人于                时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由赣州拍卖中心举办的招租会上,通过公开竞价(竞租号码     ),竞得下列标的:

    标的号

    拍租标的名称

    起拍价

    (元/年)

    成交价

    (元/年)

    租期内总租金

    (元)

    1

     

     

     

     

     

    约定事项:

    、竞租人必须根据拍租规则和须知,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

    、本合同于2023年        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本合同一式四份,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招租单位、竞得人及拍租人各执一份。

    竞得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拍租人(签章):

     

    赣州拍卖中心

     

     

    地址:赣州市青年路36号六楼

     

     

     

    联系电话: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单位/个人

    受托人

    单位名称

    (个人)

     

    姓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身份证()其他()

    证件号码

    身份证()其他()

     

     

    本企业授权受托人代表本企业参加              时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开标室举行的拍租会,授权内容如下:

    1、参与报名、拍租等活动事宜;

    2、代表本企业签订《拍租成交确认书》和与本次拍租会有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任何文件、凭证;

    3、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企业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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